嘉義縣政府依據災害防救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,因應蘇拉颱風災害防治需要,本縣災害應變中心於112年8月30日8時30分公告,下列劃定區域為危險區域管制,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之範圍。 一、本縣東石鄉、布袋鎮、義竹鄉等沿海地區及各商港、漁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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